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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名写错导致猝死险被拒赔,如何避免病历出现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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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病历作为医疗记录的重要依据,对于理赔申请也具有重要影响。如若病历确实存在错误,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责任所在,且法律规定需要提供病历等相关证据。若保险公司无法确定病历错误所导致的影响,其有权拒绝理赔。法律依据:1.《保险法》第十二条:保险人对于未订立保险合同的,不得承诺保险赔偿,订立保险合同的,应当按照保险合同履行给付赔偿金等责任。2.《保险法》第四十三条:保险人不得要求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提供与保险合同订立和履行无关的证明。3.《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医疗机构在医疗服务中,应当妥善记录病历等医疗文件。4.《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因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应当承担侵权责任。5.《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医疗损害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把病历、医嘱、检查、检验、诊断、治疗、转诊等记录完整、真实地记录在病历等医疗文件中。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找主治医生更改 在发现病历出错以后,自己是不能随意涂改的,你可以找到之前给自己治病的医生,详细说明情况并且耐心的沟通。 正常情况下,只要情况属实,绝大多数医生都是乐意配合去修改的。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一条 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但是,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第十二条 医疗机构应当制定防范、处理医疗事故的预案,预防医疗事故的发生,减轻医疗事故的损害。第十三条 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保险合同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如果投保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被保险人死亡,保险公司可以拒绝给付保险金。然而,如果猝死的原因并非被保险人事先知道,而且疾病名写错属于技术性错误,保险公司不应该拒绝赔付。法律依据:1. 《保险法》第十一条: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和其他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如果投保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被保险人死亡,保险公司可以解除合同不承担赔偿责任。2. 《保险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保险合同应当采用标准化条款。标准化条款应当经过保险监管机构批准。标准化条款中的有关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等条款应当明确、具体、易于理解。3.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被保险人死亡的原因不属于被保险人事先知道的,且疾病名写错属于技术性错误的,保险人不应当拒绝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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