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民事调停书的法律效力如下:调停达成协议,人民应制作调停书,调停书应注明诉讼请求、事件事实和调停结果。调停书由审判员、员签字,按人民印鉴,送达双方当事人。调停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后,具有法律效力。不需要制作调停书的协定,必须记入记录,双方当事人、审判员、员签字或盖章后,具有法律效力。调停书与确定的判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调解书一经送达双方当事人签收,或者不需要拟定调解书;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审判人、签字、盖章后,表明诉讼程序已经结束,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已经确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例如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6个月后,如果有新的情况,新的理由,可以重新起诉),当事人可以调解解决的纠纷,不得以同样的事实和理由,再向人民提起诉讼。调解协议是根据自愿原则达成的,调解协议不得上诉。如果发现调停有错误,只能按审判监督程序处理。调解书未依法撤销前,双方当事人应自动履行,若一方当事人未履行,对方可申请人民强制执行。由于民事调停书具有民事判决书,裁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和拒绝执行民事调停书的能力,拒绝执行当然可以拒绝执行罪追究刑事责任,民事调停书可以作为拒绝执行罪的适用对象。【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调解达成协议,人民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员署名,加盖人民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首先,解决纠纷的方式不同。民事调解书反映的是人民依法进行调解,促成双方当事人自愿、合法地达成协议的内容;民事判决书反映的则是人民依法以判决的形式解决纠纷的内容。其次,体现的意志不同。民事调解书在合法的前提下,主要体现了双方当事人的意志,是人民依法对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协议的确认;民事判决书则体现了人民的意志即国家的意志。再次,发生法律效力的时间不同。民事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而第一审民事判决书只有在上诉期过后,当事人不上诉的情况下才发生法律效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条 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行使。人民依照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进行审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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