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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汛物资储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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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防汛物资储备验收标准》的规定,该规定引用的标准有《金属拉伸试验方法》(GB228-87)《金属线材反复弯曲试验方法》(GB238一84)《金属管弯曲试验方法》(GB244-1997)、《金属管压扁试验方法》(GB246-1997)、《一般用途低碳钢丝》(GB/T343-94)、《碳素结构钢》(GB700-88)《黄麻麻袋的技术条件》(GB731--87)、《往复式内燃机驱动的交流发电机组》(GB/T2820-1997)、《救生圈》(GB4302-84)《船用救生衣》(GB4303-84)、《船用工作救生衣》(GB4304-84)《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橡皮绝缘电缆》(GB5013-1997)《金属拉伸试验试样》(GB6397---86)《灯具安全要求与实验》(GB7000-1996)《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1995)《土工合成材料测试规程》(SL/T235-1999)、《军用机动橡皮舟规范》(GJB2311-95)《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以及检验办法》(JGJ52-92)《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办法》(JGJ53-92)等。法律依据:(SL 297-2018)《防汛物资储备验收标准》3.11.7.2.1拉伸试验按《金属拉伸试验方法》(GB228-87)和《金属拉伸试验试样》(GB6397-86)执行。2弯曲试验按《金属管弯曲试验方法》(GB244-1997)执行。3压扁试验按《金属管压扁试验方法》(GB246-1997)执行。4.2.7.2.按《救生圈》(GB4302-84)执行。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为切实加强全区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工作,构建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管理科学、运行高效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办法(试行)》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法律依据:《长寿区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全区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工作,构建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管理科学、运行高效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办法(试行)》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驻地按其规定做好相应的应急物资储备工作。第三条 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工作坚持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分类储备、统一调配、资源共享的原则。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防汛物资应当由各级防汛指挥部储备,若由商业、供销、物资部门代储的,可以支付适当的保管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第二十一条 各级防汛指挥部应当储备一定数量的防汛抢险物资,由商业、供销、物资部门代储的,可以支付适当的保管费。受洪水威胁的单位和群众应当储备一定的防汛抢险物料。 防汛抢险所需的主要物资,由计划主管部门在年度计划中予以安排。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防汛物资应当由各级防汛指挥部储备,若由商业、供销、物资部门代储的,可以支付适当的保管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第二十一条 各级防汛指挥部应当储备一定数量的防汛抢险物资,由商业、供销、物资部门代储的,可以支付适当的保管费。受洪水威胁的单位和群众应当储备一定的防汛抢险物料。 防汛抢险所需的主要物资,由计划主管部门在年度计划中予以安排。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防汛物资储备验收标准》的规定,该规定引用的标准有《金属拉伸试验方法》(GB228-87)《金属线材反复弯曲试验方法》(GB238一84)《金属管弯曲试验方法》(GB244-1997)、《金属管压扁试验方法》(GB246-1997)、《一般用途低碳钢丝》(GB/T343-94)、《碳素结构钢》(GB700-88)《黄麻麻袋的技术条件》(GB731--87)、《往复式内燃机驱动的交流发电机组》(GB/T2820-1997)、《救生圈》(GB4302-84)《船用救生衣》(GB4303-84)、《船用工作救生衣》(GB4304-84)《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橡皮绝缘电缆》(GB5013-1997)《金属拉伸试验试样》(GB6397---86)《灯具安全要求与实验》(GB7000-1996)《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1995)《土工合成材料测试规程》(SL/T235-1999)、《军用机动橡皮舟规范》(GJB2311-95)《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以及检验办法》(JGJ52-92)《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办法》(JGJ53-92)等。法律依据:(SL 297-2018)《防汛物资储备验收标准》3.11.7.2.1拉伸试验按《金属拉伸试验方法》(GB228-87)和《金属拉伸试验试样》(GB6397-86)执行。2弯曲试验按《金属管弯曲试验方法》(GB244-1997)执行。3压扁试验按《金属管压扁试验方法》(GB246-1997)执行。4.2.7.2.按《救生圈》(GB4302-84)执行。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 防汛抗旱救灾需要的物资,首先由地方储备的防汛抗旱物资自行解决。确因遭受严重水旱灾害并符合法律规定的,需要调用物资的,应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向国家防总提出申请,经批准后调用。若情况紧急,也可先电话报批,后补手续。申请的内容包括调用物资的品名、用途、数量、运往地点、时间要求等。法律依据:《防汛抗旱物资储备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物资用于大江大河(湖)及其重要支流、重要防洪设施抗洪抢险、防汛救灾、以及严重干旱地区抗旱减灾的需要。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防汛应急物资是汛期突发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置的重要物质支撑。为完善应急物资储备,加强对应急物资的管理,提高物资统一调配和保障能力,为预防和处置防洪、防汛突发安全事故提供重要保障,根据“分工协作,统一调配,有备无患”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第二条 防洪工作实行全面规划、统筹兼顾、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第十 防治江河洪水,应当蓄泄兼施,充分发挥河道行洪能力和水库、洼淀、湖泊调蓄洪水的功能,加强河道防护,因地制宜地采取定期清淤疏浚等措施,保持行洪畅通。防治江河洪水,应当保护、扩大流域林草植被,涵养水源,加强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第十九条 整治河道和修建控制引导河水流向、保护堤岸等工程,应当兼顾上下游、左右岸的关系,按照规划治导线实施,不得任意改变河水流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的规划治导线由流域管理机构拟定,报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他江河、河段的规划治导线由县级以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拟定,报本级批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江河、河段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的省界河道的规划治导线由有关流域管理机构组织江河、河段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拟定,经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审查提出意见后,报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 防汛抗旱救灾需要的物资,首先由地方储备的防汛抗旱物资自行解决。确因遭受严重水旱灾害并符合法律规定的,需要调用物资的,应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向国家防总提出申请,经批准后调用。若情况紧急,也可先电话报批,后补手续。申请的内容包括调用物资的品名、用途、数量、运往地点、时间要求等。法律依据:《防汛抗旱物资储备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物资用于大江大河(湖)及其重要支流、重要防洪设施抗洪抢险、防汛救灾、以及严重干旱地区抗旱减灾的需要。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防汛应急物资配备国家标准是对产品质量和防汛效果的双重标准。国家对防汛物资的质量要求既借鉴了同类通用物资的质量标准,又增加了防汛的特殊要求。抢险时临时征集调用的和不常用的物资以及大型机械设备的验收标准则在该标准范围内,这部分物资的质量验收按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第三十四条 大中城市,重要的铁路、公路干线,大型骨干企业,应当列为防洪重点,确保安全。受洪水威胁的城市、经济开发区、工矿区和国家重要的农业生产基地等,应当重点保护,建设必要的防洪工程设施。城市建设不得擅自填堵原有河道沟叉、贮水湖塘洼淀和废除原有防洪围堤。确需填堵或者废除的,应当经城市批准。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第一条 为了加强级防汛物资储备及其经费的管理,促进防汛工作的开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级防汛物资储备是为了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防汛工作方针,由国家防汛抗旱办公室负责储备,用于解决遭受特大水灾地区防汛抢险物资不足的一项重要措施。第三条 防汛物资储备以地方各级水利防汛部门为主。级防汛物资储备坚持“讲究实效,定额储备”的原则,重点支持遭受特大洪涝灾害地区防汛抢险物资的应急需要。第四条 防汛物资储备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第五条 级防汛物资储备的品种是编织袋、麻袋、橡皮船、冲锋舟、救生船、救生衣、救生圈。其他物资均不储备。第六条 级防汛物资储备定额由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根据历年的储备量确定。各项物资储备定额是:编织袋400万条;麻袋10万条;橡皮船3000艘;冲锋舟20艘;救生船5艘;救生衣1万件;救生圈0.6万件。上述物资储备定额的增减,由国家防汛抗旱办公室商财政部后报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批准。第七条 级防汛物资采取委托储备的方式储备。受委托单位即代储单位由国家防汛抗旱办公室指定。法律依据:《级防汛物资储备管理细则》第二条 级防汛物资包括:橡皮船、冲锋舟、救生船、救生衣、救生圈、编织袋和麻袋等。第三条 级防汛物资的所有权和调用处置权属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防办),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动、挪用。第四条 国家防办委托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流域机构防汛抗旱办公室(以下简称代储单位)定点代储。第五条 级防汛物资的购置由国家防办负责,按照储备定额有计划地进行。第六条 各代储仓库在防汛物资到货后,应及时会同生产厂家代表共同进行验收,并做必要的检查和试验,发现问题要与厂方代表及时协商解决,在确认型号、规格、包装、外观质量、数量无误后方能正式入库,验收结束后要尽快向国家防办报送验收报告。第七条 国家防办根据代储单位的验收报告向生产厂家结算有关费用,如在结算后发现型号、规格、包装、外观质量、数量的问题而生产厂家不予承担责任的,由代储仓库负责。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防汛应急物资是汛期突发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置的重要物质支撑。为完善应急物资储备,加强对应急物资的管理,提高物资统一调配和保障能力,为预防和处置防洪、防汛突发安全事故提供重要保障,根据“分工协作,统一调配,有备无患”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第二条 防洪工作实行全面规划、统筹兼顾、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第十 防治江河洪水,应当蓄泄兼施,充分发挥河道行洪能力和水库、洼淀、湖泊调蓄洪水的功能,加强河道防护,因地制宜地采取定期清淤疏浚等措施,保持行洪畅通。防治江河洪水,应当保护、扩大流域林草植被,涵养水源,加强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第十九条 整治河道和修建控制引导河水流向、保护堤岸等工程,应当兼顾上下游、左右岸的关系,按照规划治导线实施,不得任意改变河水流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的规划治导线由流域管理机构拟定,报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他江河、河段的规划治导线由县级以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拟定,报本级批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江河、河段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的省界河道的规划治导线由有关流域管理机构组织江河、河段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拟定,经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审查提出意见后,报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防汛物资储备验收标准》的规定,该规定引用的标准有《金属拉伸试验方法》(GB228-87)《金属线材反复弯曲试验方法》(GB238一84)《金属管弯曲试验方法》(GB244-1997)、《金属管压扁试验方法》(GB246-1997)、《一般用途低碳钢丝》(GB/T343-94)、《碳素结构钢》(GB700-88)《黄麻麻袋的技术条件》(GB731--87)、《往复式内燃机驱动的交流发电机组》(GB/T2820-1997)、《救生圈》(GB4302-84)《船用救生衣》(GB4303-84)、《船用工作救生衣》(GB4304-84)《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橡皮绝缘电缆》(GB5013-1997)《金属拉伸试验试样》(GB6397---86)《灯具安全要求与实验》(GB7000-1996)《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1995)《土工合成材料测试规程》(SL/T235-1999)、《军用机动橡皮舟规范》(GJB2311-95)《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以及检验办法》(JGJ52-92)《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办法》(JGJ53-92)等。法律依据:(SL 297-2018)《防汛物资储备验收标准》3.11.7.2.1拉伸试验按《金属拉伸试验方法》(GB228-87)和《金属拉伸试验试样》(GB6397-86)执行。2弯曲试验按《金属管弯曲试验方法》(GB244-1997)执行。3压扁试验按《金属管压扁试验方法》(GB246-1997)执行。4.2.7.2.按《救生圈》(GB4302-84)执行。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防汛物资应当由各级防汛指挥部储备,若由商业、供销、物资部门代储的,可以支付适当的保管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第二十一条 各级防汛指挥部应当储备一定数量的防汛抢险物资,由商业、供销、物资部门代储的,可以支付适当的保管费。受洪水威胁的单位和群众应当储备一定的防汛抢险物料。 防汛抢险所需的主要物资,由计划主管部门在年度计划中予以安排。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编织袋;太平斧;强力剪刀;平铁锹;尖铁锹;钢镐;雨鞋;雨衣;救生衣;工作手套(线套带胶);救援麻绳;钢丝汽车;拖车;铁丝;喊话喇叭;强光手电;动力水泵;输水管;汽油;安全警示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四十 各级应当采取措施,提高防洪投入的总体水平。第四十九条 江河、湖泊的治理和防洪工程设施的建设和维护所需投资,按照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分级负责,由和地方财政承担。城市防洪工程设施的建设和维护所需投资,由城市承担。受洪水威胁地区的油田、管道、铁路、公路、矿山、电力、电信等企业、事业单位应当自筹资金,兴建必要的防洪自保工程。第五十条 财政应当安排资金,用于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堤坝遭受特大洪涝灾害时的抗洪抢险和水毁防洪工程修复。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本行政区域内遭受特大洪涝灾害地区的抗洪抢险和水毁防洪工程修复。第五十一条国家设立水利建设基金,用于防洪工程和水利工程的维护和建设。具体办法由规定。受洪水威胁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加强本行政区域内防洪工程设施建设,提高防御洪水能力,按照的有关规定,可以规定在防洪保护区范围内征收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第五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防洪、救灾资金和物资。各级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防洪、救灾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

第3种观点: 防汛物资应当由各级防汛指挥部储备,若由商业、供销、物资部门代储的,可以支付适当的保管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第二十一条 各级防汛指挥部应当储备一定数量的防汛抢险物资,由商业、供销、物资部门代储的,可以支付适当的保管费。受洪水威胁的单位和群众应当储备一定的防汛抢险物料。 防汛抢险所需的主要物资,由计划主管部门在年度计划中予以安排。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防汛物资应当由各级防汛指挥部储备,若由商业、供销、物资部门代储的,可以支付适当的保管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第二十一条 各级防汛指挥部应当储备一定数量的防汛抢险物资,由商业、供销、物资部门代储的,可以支付适当的保管费。受洪水威胁的单位和群众应当储备一定的防汛抢险物料。 防汛抢险所需的主要物资,由计划主管部门在年度计划中予以安排。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防汛物资储备验收标准》的规定,该规定引用的标准有《金属拉伸试验方法》(GB228-87)《金属线材反复弯曲试验方法》(GB238一84)《金属管弯曲试验方法》(GB244-1997)、《金属管压扁试验方法》(GB246-1997)、《一般用途低碳钢丝》(GB/T343-94)、《碳素结构钢》(GB700-88)《黄麻麻袋的技术条件》(GB731--87)、《往复式内燃机驱动的交流发电机组》(GB/T2820-1997)、《救生圈》(GB4302-84)《船用救生衣》(GB4303-84)、《船用工作救生衣》(GB4304-84)《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橡皮绝缘电缆》(GB5013-1997)《金属拉伸试验试样》(GB6397---86)《灯具安全要求与实验》(GB7000-1996)《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1995)《土工合成材料测试规程》(SL/T235-1999)、《军用机动橡皮舟规范》(GJB2311-95)《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以及检验办法》(JGJ52-92)《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办法》(JGJ53-92)等。法律依据:(SL 297-2018)《防汛物资储备验收标准》3.11.7.2.1拉伸试验按《金属拉伸试验方法》(GB228-87)和《金属拉伸试验试样》(GB6397-86)执行。2弯曲试验按《金属管弯曲试验方法》(GB244-1997)执行。3压扁试验按《金属管压扁试验方法》(GB246-1997)执行。4.2.7.2.按《救生圈》(GB4302-84)执行。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防汛物资应当由各级防汛指挥部储备,若由商业、供销、物资部门代储的,可以支付适当的保管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第二十一条 各级防汛指挥部应当储备一定数量的防汛抢险物资,由商业、供销、物资部门代储的,可以支付适当的保管费。受洪水威胁的单位和群众应当储备一定的防汛抢险物料。 防汛抢险所需的主要物资,由计划主管部门在年度计划中予以安排。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 防汛抗旱救灾需要的物资,首先由地方储备的防汛抗旱物资自行解决。确因遭受严重水旱灾害并符合法律规定的,需要调用物资的,应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向国家防总提出申请,经批准后调用。若情况紧急,也可先电话报批,后补手续。申请的内容包括调用物资的品名、用途、数量、运往地点、时间要求等。法律依据:《防汛抗旱物资储备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物资用于大江大河(湖)及其重要支流、重要防洪设施抗洪抢险、防汛救灾、以及严重干旱地区抗旱减灾的需要。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为切实加强全区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工作,构建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管理科学、运行高效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办法(试行)》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法律依据:《长寿区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全区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工作,构建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管理科学、运行高效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办法(试行)》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驻地按其规定做好相应的应急物资储备工作。第三条 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工作坚持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分类储备、统一调配、资源共享的原则。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防汛物资储备验收标准》的规定,该规定引用的标准有《金属拉伸试验方法》(GB228-87)《金属线材反复弯曲试验方法》(GB238一84)《金属管弯曲试验方法》(GB244-1997)、《金属管压扁试验方法》(GB246-1997)、《一般用途低碳钢丝》(GB/T343-94)、《碳素结构钢》(GB700-88)《黄麻麻袋的技术条件》(GB731--87)、《往复式内燃机驱动的交流发电机组》(GB/T2820-1997)、《救生圈》(GB4302-84)《船用救生衣》(GB4303-84)、《船用工作救生衣》(GB4304-84)《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橡皮绝缘电缆》(GB5013-1997)《金属拉伸试验试样》(GB6397---86)《灯具安全要求与实验》(GB7000-1996)《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1995)《土工合成材料测试规程》(SL/T235-1999)、《军用机动橡皮舟规范》(GJB2311-95)《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以及检验办法》(JGJ52-92)《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办法》(JGJ53-92)等。法律依据:(SL 297-2018)《防汛物资储备验收标准》3.11.7.2.1拉伸试验按《金属拉伸试验方法》(GB228-87)和《金属拉伸试验试样》(GB6397-86)执行。2弯曲试验按《金属管弯曲试验方法》(GB244-1997)执行。3压扁试验按《金属管压扁试验方法》(GB246-1997)执行。4.2.7.2.按《救生圈》(GB4302-84)执行。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防汛物资应当由各级防汛指挥部储备,若由商业、供销、物资部门代储的,可以支付适当的保管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第二十一条 各级防汛指挥部应当储备一定数量的防汛抢险物资,由商业、供销、物资部门代储的,可以支付适当的保管费。受洪水威胁的单位和群众应当储备一定的防汛抢险物料。 防汛抢险所需的主要物资,由计划主管部门在年度计划中予以安排。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防汛物资储备验收标准》的规定,该规定引用的标准有《金属拉伸试验方法》(GB228-87)《金属线材反复弯曲试验方法》(GB238一84)《金属管弯曲试验方法》(GB244-1997)、《金属管压扁试验方法》(GB246-1997)、《一般用途低碳钢丝》(GB/T343-94)、《碳素结构钢》(GB700-88)《黄麻麻袋的技术条件》(GB731--87)、《往复式内燃机驱动的交流发电机组》(GB/T2820-1997)、《救生圈》(GB4302-84)《船用救生衣》(GB4303-84)、《船用工作救生衣》(GB4304-84)《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橡皮绝缘电缆》(GB5013-1997)《金属拉伸试验试样》(GB6397---86)《灯具安全要求与实验》(GB7000-1996)《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1995)《土工合成材料测试规程》(SL/T235-1999)、《军用机动橡皮舟规范》(GJB2311-95)《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以及检验办法》(JGJ52-92)《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办法》(JGJ53-92)等。法律依据:(SL 297-2018)《防汛物资储备验收标准》3.11.7.2.1拉伸试验按《金属拉伸试验方法》(GB228-87)和《金属拉伸试验试样》(GB6397-86)执行。2弯曲试验按《金属管弯曲试验方法》(GB244-1997)执行。3压扁试验按《金属管压扁试验方法》(GB246-1997)执行。4.2.7.2.按《救生圈》(GB4302-84)执行。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防汛物资应当由各级防汛指挥部储备,若由商业、供销、物资部门代储的,可以支付适当的保管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第二十一条 各级防汛指挥部应当储备一定数量的防汛抢险物资,由商业、供销、物资部门代储的,可以支付适当的保管费。受洪水威胁的单位和群众应当储备一定的防汛抢险物料。 防汛抢险所需的主要物资,由计划主管部门在年度计划中予以安排。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防汛应急物资是汛期突发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置的重要物质支撑。为完善应急物资储备,加强对应急物资的管理,提高物资统一调配和保障能力,为预防和处置防洪、防汛突发安全事故提供重要保障,根据“分工协作,统一调配,有备无患”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第二条 防洪工作实行全面规划、统筹兼顾、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第十 防治江河洪水,应当蓄泄兼施,充分发挥河道行洪能力和水库、洼淀、湖泊调蓄洪水的功能,加强河道防护,因地制宜地采取定期清淤疏浚等措施,保持行洪畅通。防治江河洪水,应当保护、扩大流域林草植被,涵养水源,加强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第十九条 整治河道和修建控制引导河水流向、保护堤岸等工程,应当兼顾上下游、左右岸的关系,按照规划治导线实施,不得任意改变河水流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的规划治导线由流域管理机构拟定,报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他江河、河段的规划治导线由县级以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拟定,报本级批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江河、河段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的省界河道的规划治导线由有关流域管理机构组织江河、河段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拟定,经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审查提出意见后,报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 防汛抗旱救灾需要的物资,首先由地方储备的防汛抗旱物资自行解决。确因遭受严重水旱灾害并符合法律规定的,需要调用物资的,应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向国家防总提出申请,经批准后调用。若情况紧急,也可先电话报批,后补手续。申请的内容包括调用物资的品名、用途、数量、运往地点、时间要求等。法律依据:《防汛抗旱物资储备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物资用于大江大河(湖)及其重要支流、重要防洪设施抗洪抢险、防汛救灾、以及严重干旱地区抗旱减灾的需要。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防汛物资应当由各级防汛指挥部储备,若由商业、供销、物资部门代储的,可以支付适当的保管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第二十一条 各级防汛指挥部应当储备一定数量的防汛抢险物资,由商业、供销、物资部门代储的,可以支付适当的保管费。受洪水威胁的单位和群众应当储备一定的防汛抢险物料。 防汛抢险所需的主要物资,由计划主管部门在年度计划中予以安排。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 防汛抗旱救灾需要的物资,首先由地方储备的防汛抗旱物资自行解决。确因遭受严重水旱灾害并符合法律规定的,需要调用物资的,应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向国家防总提出申请,经批准后调用。若情况紧急,也可先电话报批,后补手续。申请的内容包括调用物资的品名、用途、数量、运往地点、时间要求等。法律依据:《防汛抗旱物资储备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物资用于大江大河(湖)及其重要支流、重要防洪设施抗洪抢险、防汛救灾、以及严重干旱地区抗旱减灾的需要。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为切实加强全区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工作,构建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管理科学、运行高效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办法(试行)》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法律依据:《长寿区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全区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工作,构建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管理科学、运行高效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办法(试行)》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驻地按其规定做好相应的应急物资储备工作。第三条 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工作坚持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分类储备、统一调配、资源共享的原则。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防汛物资储备验收标准》的规定,该规定引用的标准有《金属拉伸试验方法》(GB228-87)《金属线材反复弯曲试验方法》(GB238一84)《金属管弯曲试验方法》(GB244-1997)、《金属管压扁试验方法》(GB246-1997)、《一般用途低碳钢丝》(GB/T343-94)、《碳素结构钢》(GB700-88)《黄麻麻袋的技术条件》(GB731--87)、《往复式内燃机驱动的交流发电机组》(GB/T2820-1997)、《救生圈》(GB4302-84)《船用救生衣》(GB4303-84)、《船用工作救生衣》(GB4304-84)《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橡皮绝缘电缆》(GB5013-1997)《金属拉伸试验试样》(GB6397---86)《灯具安全要求与实验》(GB7000-1996)《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1995)《土工合成材料测试规程》(SL/T235-1999)、《军用机动橡皮舟规范》(GJB2311-95)《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以及检验办法》(JGJ52-92)《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办法》(JGJ53-92)等。法律依据:(SL 297-2018)《防汛物资储备验收标准》3.11.7.2.1拉伸试验按《金属拉伸试验方法》(GB228-87)和《金属拉伸试验试样》(GB6397-86)执行。2弯曲试验按《金属管弯曲试验方法》(GB244-1997)执行。3压扁试验按《金属管压扁试验方法》(GB246-1997)执行。4.2.7.2.按《救生圈》(GB4302-84)执行。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防汛物资应当由各级防汛指挥部储备,若由商业、供销、物资部门代储的,可以支付适当的保管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第二十一条 各级防汛指挥部应当储备一定数量的防汛抢险物资,由商业、供销、物资部门代储的,可以支付适当的保管费。受洪水威胁的单位和群众应当储备一定的防汛抢险物料。 防汛抢险所需的主要物资,由计划主管部门在年度计划中予以安排。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防汛物资储备验收标准》的规定,该规定引用的标准有《金属拉伸试验方法》(GB228-87)《金属线材反复弯曲试验方法》(GB238一84)《金属管弯曲试验方法》(GB244-1997)、《金属管压扁试验方法》(GB246-1997)、《一般用途低碳钢丝》(GB/T343-94)、《碳素结构钢》(GB700-88)《黄麻麻袋的技术条件》(GB731--87)、《往复式内燃机驱动的交流发电机组》(GB/T2820-1997)、《救生圈》(GB4302-84)《船用救生衣》(GB4303-84)、《船用工作救生衣》(GB4304-84)《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橡皮绝缘电缆》(GB5013-1997)《金属拉伸试验试样》(GB6397---86)《灯具安全要求与实验》(GB7000-1996)《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1995)《土工合成材料测试规程》(SL/T235-1999)、《军用机动橡皮舟规范》(GJB2311-95)《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以及检验办法》(JGJ52-92)《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办法》(JGJ53-92)等。法律依据:(SL 297-2018)《防汛物资储备验收标准》3.11.7.2.1拉伸试验按《金属拉伸试验方法》(GB228-87)和《金属拉伸试验试样》(GB6397-86)执行。2弯曲试验按《金属管弯曲试验方法》(GB244-1997)执行。3压扁试验按《金属管压扁试验方法》(GB246-1997)执行。4.2.7.2.按《救生圈》(GB4302-84)执行。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防汛物资应当由各级防汛指挥部储备,若由商业、供销、物资部门代储的,可以支付适当的保管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第二十一条 各级防汛指挥部应当储备一定数量的防汛抢险物资,由商业、供销、物资部门代储的,可以支付适当的保管费。受洪水威胁的单位和群众应当储备一定的防汛抢险物料。 防汛抢险所需的主要物资,由计划主管部门在年度计划中予以安排。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防汛物资储备验收标准》的规定,该规定引用的标准有《金属拉伸试验方法》(GB228-87)《金属线材反复弯曲试验方法》(GB238一84)《金属管弯曲试验方法》(GB244-1997)、《金属管压扁试验方法》(GB246-1997)、《一般用途低碳钢丝》(GB/T343-94)、《碳素结构钢》(GB700-88)《黄麻麻袋的技术条件》(GB731--87)、《往复式内燃机驱动的交流发电机组》(GB/T2820-1997)、《救生圈》(GB4302-84)《船用救生衣》(GB4303-84)、《船用工作救生衣》(GB4304-84)《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橡皮绝缘电缆》(GB5013-1997)《金属拉伸试验试样》(GB6397---86)《灯具安全要求与实验》(GB7000-1996)《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1995)《土工合成材料测试规程》(SL/T235-1999)、《军用机动橡皮舟规范》(GJB2311-95)《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以及检验办法》(JGJ52-92)《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办法》(JGJ53-92)等。法律依据:(SL 297-2018)《防汛物资储备验收标准》3.11.7.2.1拉伸试验按《金属拉伸试验方法》(GB228-87)和《金属拉伸试验试样》(GB6397-86)执行。2弯曲试验按《金属管弯曲试验方法》(GB244-1997)执行。3压扁试验按《金属管压扁试验方法》(GB246-1997)执行。4.2.7.2.按《救生圈》(GB4302-84)执行。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编织袋;太平斧;强力剪刀;平铁锹;尖铁锹;钢镐;雨鞋;雨衣;救生衣;工作手套(线套带胶);救援麻绳;钢丝汽车;拖车;铁丝;喊话喇叭;强光手电;动力水泵;输水管;汽油;安全警示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四十 各级应当采取措施,提高防洪投入的总体水平。第四十九条 江河、湖泊的治理和防洪工程设施的建设和维护所需投资,按照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分级负责,由和地方财政承担。城市防洪工程设施的建设和维护所需投资,由城市承担。受洪水威胁地区的油田、管道、铁路、公路、矿山、电力、电信等企业、事业单位应当自筹资金,兴建必要的防洪自保工程。第五十条 财政应当安排资金,用于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堤坝遭受特大洪涝灾害时的抗洪抢险和水毁防洪工程修复。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本行政区域内遭受特大洪涝灾害地区的抗洪抢险和水毁防洪工程修复。第五十一条国家设立水利建设基金,用于防洪工程和水利工程的维护和建设。具体办法由规定。受洪水威胁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加强本行政区域内防洪工程设施建设,提高防御洪水能力,按照的有关规定,可以规定在防洪保护区范围内征收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第五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防洪、救灾资金和物资。各级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防洪、救灾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 防汛抗旱救灾需要的物资,首先由地方储备的防汛抗旱物资自行解决。确因遭受严重水旱灾害并符合法律规定的,需要调用物资的,应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向国家防总提出申请,经批准后调用。若情况紧急,也可先电话报批,后补手续。申请的内容包括调用物资的品名、用途、数量、运往地点、时间要求等。法律依据:《防汛抗旱物资储备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物资用于大江大河(湖)及其重要支流、重要防洪设施抗洪抢险、防汛救灾、以及严重干旱地区抗旱减灾的需要。

第1种观点: 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办法是指为加强全国性救灾物资援助体系建设,规范救灾物资储备的管理和使用而制定的一套法规。办法涉及的内容包括储备物资种类、数量、管理机构、储备地点、使用流程等方面的具体规定。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办法是为了加强全国性救灾物资援助体系建设,规范救灾物资储备的管理和使用而制定的一套法规。其主要内容如下:1. 储备物资种类和数量:规定了应当储备的各类救灾物资种类和数量标准,包括食品、饮用水、药品、防疫物资、帐篷、毛毯、油料等,确保储备物资能够满足应急需要。2. 管理机构:规定了救灾物资储备的管理机构,分别由、各省级、地级市、县级等负责,明确了各级管理机构的职责和权限。3. 储备地点:规定了救灾物资储备的地点,各级管理机构应当根据自然灾害发生的可能性和频率、交通条件、储备物资的种类、数量等因素确定储备地点,以确保储备物资能够及时、有效地投放到灾区。4. 使用流程:规定了救灾物资的使用流程,包括救灾响应机制、救援资源调配、物资配送和使用、监督检查等方面的程序和要求,确保救灾物资的使用符合法律法规和救灾需要。总之,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办法是为规范救灾物资储备的管理和使用,确保救援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而制定的一套具体实施规范。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办法中,是否规定了储备物资的维护、更新和保修标准?是的,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各级管理机构应当对储备物资进行维护、更新和保修,确保储备物资处于良好状态和适用状态。同时,还应制定相应的物资损耗、过期报废标准,并定期进行清查和更新。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办法是为加强全国性救灾物资援助体系建设,规范救灾物资储备的管理和使用而制定的一套法规。各级各部门应当认真遵守办法规定,加强救灾物资储备的建设、管理和维护,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法律依据】:《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办法》第六条 为满足应急救援需要,出现紧急情况或者处置重大突发事件需要,各级救灾物资储备应当高度关注和加强保障。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为了提高救灾应急能力,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规范救灾物资储备、调拨及经费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办法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为提高救灾应急能力,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进一步规范救灾物资储备、调拨及经费管理,提升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工作水平,民政部、财政部对制定的《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办法》。法律依据:《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办法》第二条 救灾物资是指财政安排资金,由民政部购置、储备和管理,专项用于紧急抢救转移安置灾民和安排灾民生活的各类物资。救灾物资的储备种类、数量和经费由民政部商财政部确定。救灾储备物资实行统一规格、统一标志。救灾物资的有关技术标准由民政部负责制定。第三条 救灾物资坚持定点储存、专项管理、无偿使用的原则,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向受灾人员收取任何费用。救灾物资由民政部根据救灾需要商财政部后,委托有关地方省级(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生产建设兵团,下同)民政部门定点储备。担负救灾物资储备任务的省级民政部门为代储单位。

第3种观点: 律师解答: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办法是为了加强全国性救灾物资援助体系建设,规范救灾物资储备的管理和使用而制定的一套法规。其主要内容如下:1. 储备物资种类和数量:规定了应当储备的各类救灾物资种类和数量标准,包括食品、饮用水、药品、防疫物资、帐篷、毛毯、油料等,确保储备物资能够满足应急需要。2. 管理机构:规定了救灾物资储备的管理机构,分别由、各省级、地级市、县级等负责,明确了各级管理机构的职责和权限。3. 储备地点:规定了救灾物资储备的地点,各级管理机构应当根据自然灾害发生的可能性和频率、交通条件、储备物资的种类、数量等因素确定储备地点,以确保储备物资能够及时、有效地投放到灾区。4. 使用流程:规定了救灾物资的使用流程,包括救灾响应机制、救援资源调配、物资配送和使用、监督检查等方面的程序和要求,确保救灾物资的使用符合法律法规和救灾需要。总之,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办法是为规范救灾物资储备的管理和使用,确保救援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而制定的一套具体实施规范。【法律依据】:《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办法》第六条 为满足应急救援需要,出现紧急情况或者处置重大突发事件需要,各级救灾物资储备应当高度关注和加强保障。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编织袋;太平斧;强力剪刀;平铁锹;尖铁锹;钢镐;雨鞋;雨衣;救生衣;工作手套(线套带胶);救援麻绳;钢丝汽车;拖车;铁丝;喊话喇叭;强光手电;动力水泵;输水管;汽油;安全警示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四十 各级应当采取措施,提高防洪投入的总体水平。第四十九条 江河、湖泊的治理和防洪工程设施的建设和维护所需投资,按照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分级负责,由和地方财政承担。城市防洪工程设施的建设和维护所需投资,由城市承担。受洪水威胁地区的油田、管道、铁路、公路、矿山、电力、电信等企业、事业单位应当自筹资金,兴建必要的防洪自保工程。第五十条 财政应当安排资金,用于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堤坝遭受特大洪涝灾害时的抗洪抢险和水毁防洪工程修复。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本行政区域内遭受特大洪涝灾害地区的抗洪抢险和水毁防洪工程修复。第五十一条国家设立水利建设基金,用于防洪工程和水利工程的维护和建设。具体办法由规定。受洪水威胁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加强本行政区域内防洪工程设施建设,提高防御洪水能力,按照的有关规定,可以规定在防洪保护区范围内征收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第五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防洪、救灾资金和物资。各级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防洪、救灾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编织袋;太平斧;强力剪刀;平铁锹;尖铁锹;钢镐;雨鞋;雨衣;救生衣;工作手套(线套带胶);救援麻绳;钢丝汽车;拖车;铁丝;喊话喇叭;强光手电;动力水泵;输水管;汽油;安全警示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四十 各级应当采取措施,提高防洪投入的总体水平。第四十九条 江河、湖泊的治理和防洪工程设施的建设和维护所需投资,按照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分级负责,由和地方财政承担。城市防洪工程设施的建设和维护所需投资,由城市承担。受洪水威胁地区的油田、管道、铁路、公路、矿山、电力、电信等企业、事业单位应当自筹资金,兴建必要的防洪自保工程。第五十条 财政应当安排资金,用于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堤坝遭受特大洪涝灾害时的抗洪抢险和水毁防洪工程修复。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本行政区域内遭受特大洪涝灾害地区的抗洪抢险和水毁防洪工程修复。第五十一条国家设立水利建设基金,用于防洪工程和水利工程的维护和建设。具体办法由规定。受洪水威胁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加强本行政区域内防洪工程设施建设,提高防御洪水能力,按照的有关规定,可以规定在防洪保护区范围内征收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第五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防洪、救灾资金和物资。各级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防洪、救灾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抗洪抢险中用到的事物以及预防洪涝灾害所涉及的器材。防汛物资主要涉及到防汛抢险物资是防汛抢险物资的简称主要包含两大类:防汛抢险工具与设备和防汛设备物资。应符合《防汛储备物资验收标准》的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十一条 编制防洪规划,应当遵循确保重点、兼顾一般,以及防汛和抗旱相结合、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的原则,充分考虑洪涝规律和上下游、左右岸的关系以及国民经济对防洪的要求,并与国土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防洪规划应当确定防护对象、治理目标和任务、防洪措施和实施方案,划定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范围,规定蓄滞洪区的使用原则。第十二条 受风暴潮威胁的沿海地区的县级以上地方,应当把防御风暴潮纳入本地区的防洪规划,加强海堤(海塘)、挡潮闸和沿海防护林等防御风暴潮工程体系建设,监督建筑物、构筑物的设计和施工符合防御风暴潮的需要。第十三条 山洪可能诱发山体滑坡、崩塌和泥石流的地区以及其他山洪多发地区的县级以上地方,应当组织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山体滑坡、崩塌和泥石流隐患进行全面调查,划定重点防治区,采取防治措施。城市、村镇和其他居民点以及工厂、矿山、铁路和公路干线的布局,应当避开山洪威胁;已经建在受山洪威胁的地方的,应当采取防御措施。第十四条 平原、洼地、水网圩区、山谷、盆地等易涝地区的有关地方,应当制定除涝治涝规划,组织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完善排水系统,发展耐涝农作物种类和品种,开展洪涝、干旱、盐碱综合治理。城市应当加强对城区排涝管网、泵站的建设和管理。第十五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长江、黄河、珠江、辽河、淮河、海河入海河口的整治规划。在前款入海河口围海造地,应当符合河口整治规划。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 防汛抗旱救灾需要的物资,首先由地方储备的防汛抗旱物资自行解决。确因遭受严重水旱灾害并符合法律规定的,需要调用物资的,应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向国家防总提出申请,经批准后调用。若情况紧急,也可先电话报批,后补手续。申请的内容包括调用物资的品名、用途、数量、运往地点、时间要求等。法律依据:《防汛抗旱物资储备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物资用于大江大河(湖)及其重要支流、重要防洪设施抗洪抢险、防汛救灾、以及严重干旱地区抗旱减灾的需要。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防汛应急物资是汛期突发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置的重要物质支撑。为完善应急物资储备,加强对应急物资的管理,提高物资统一调配和保障能力,为预防和处置防洪、防汛突发安全事故提供重要保障,根据“分工协作,统一调配,有备无患”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第二条 防洪工作实行全面规划、统筹兼顾、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第十 防治江河洪水,应当蓄泄兼施,充分发挥河道行洪能力和水库、洼淀、湖泊调蓄洪水的功能,加强河道防护,因地制宜地采取定期清淤疏浚等措施,保持行洪畅通。防治江河洪水,应当保护、扩大流域林草植被,涵养水源,加强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第十九条 整治河道和修建控制引导河水流向、保护堤岸等工程,应当兼顾上下游、左右岸的关系,按照规划治导线实施,不得任意改变河水流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的规划治导线由流域管理机构拟定,报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他江河、河段的规划治导线由县级以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拟定,报本级批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江河、河段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的省界河道的规划治导线由有关流域管理机构组织江河、河段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拟定,经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审查提出意见后,报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第一条 为了加强级防汛物资储备及其经费的管理,促进防汛工作的开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级防汛物资储备是为了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防汛工作方针,由国家防汛抗旱办公室负责储备,用于解决遭受特大水灾地区防汛抢险物资不足的一项重要措施。第三条 防汛物资储备以地方各级水利防汛部门为主。级防汛物资储备坚持“讲究实效,定额储备”的原则,重点支持遭受特大洪涝灾害地区防汛抢险物资的应急需要。第四条 防汛物资储备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第五条 级防汛物资储备的品种是编织袋、麻袋、橡皮船、冲锋舟、救生船、救生衣、救生圈。其他物资均不储备。第六条 级防汛物资储备定额由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根据历年的储备量确定。各项物资储备定额是:编织袋400万条;麻袋10万条;橡皮船3000艘;冲锋舟20艘;救生船5艘;救生衣1万件;救生圈0.6万件。上述物资储备定额的增减,由国家防汛抗旱办公室商财政部后报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批准。第七条 级防汛物资采取委托储备的方式储备。受委托单位即代储单位由国家防汛抗旱办公室指定。法律依据:《级防汛物资储备管理细则》第二条 级防汛物资包括:橡皮船、冲锋舟、救生船、救生衣、救生圈、编织袋和麻袋等。第三条 级防汛物资的所有权和调用处置权属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防办),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动、挪用。第四条 国家防办委托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流域机构防汛抗旱办公室(以下简称代储单位)定点代储。第五条 级防汛物资的购置由国家防办负责,按照储备定额有计划地进行。第六条 各代储仓库在防汛物资到货后,应及时会同生产厂家代表共同进行验收,并做必要的检查和试验,发现问题要与厂方代表及时协商解决,在确认型号、规格、包装、外观质量、数量无误后方能正式入库,验收结束后要尽快向国家防办报送验收报告。第七条 国家防办根据代储单位的验收报告向生产厂家结算有关费用,如在结算后发现型号、规格、包装、外观质量、数量的问题而生产厂家不予承担责任的,由代储仓库负责。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疫情防控物资管理规定》做出了相关规定。法律依据:《疫情防控物资管理规定》二、疫情防控物资内容本规定所指疫情防控物资主要包括穿戴用品( 各等级防护口罩、防护手套、防护服、防护目镜等)、人体测温仪器类、消毒类(公共区域和个人消毒品)等物资。三、疫情防控物资采购(一)、库管处负责建立疫情防控物资收发登记表(见附件),并于每天下午16:30前在防疫保障组工作群反馈收发及库存台账。(二)、HT疫情防控办公室物资保障组根据每日收发台账,预测疫情防控物资采购品种和数量,结合采购周期及时补足7天储备库存,安全保卫科安排专人做好到货验收。四、疫情防控物资领用各单位/部门是疫情防控物资领用和管理的主体,根据疫情防控物资使用标准和岗位基本需求,本着满足防控、费用节约的原则,依据生产作业、办公楼、门岗等控制点数量和上岗人数,按安全保卫科防控物资标准领用(口罩每3天为一个周期领用一-次), 经各业务单元/部门负责人签字报HT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审批并签字后,将签字版文档提报至库管处。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物资储备库房必须实行专人专管;物资储备库房应严格做到防盗、防火、防水、防有害物质、防污染等措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一)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二)停工、停业、停课;(三)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四)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五)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第四十五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根据传染病疫情控制的需要,有权在全国范围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县级以上地方有权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集人员或者调用储备物资,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防控物质管理制度:1、成立物资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物资保障工作;2、积极采购防控物资、有关器材,保障防控工作中的物资供应;保证应急设施、设备。保证人力、物力、财力和技术的配备,确保快速反应,增强应急处理能力;3、对防控物资进行专人管理,对出入库进行详细记录;4、做好基础设施建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四条 地方各级应当有计划地建设和改造公共卫生设施,改善饮用水卫生条件,对污水、污物、粪便进行无害化处置。

第1种观点: 防汛抗旱救灾需要的物资,首先由地方储备的防汛抗旱物资自行解决。确因遭受严重水旱灾害并符合法律规定的,需要调用物资的,应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向国家防总提出申请,经批准后调用。若情况紧急,也可先电话报批,后补手续。申请的内容包括调用物资的品名、用途、数量、运往地点、时间要求等。法律依据:《防汛抗旱物资储备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物资用于大江大河(湖)及其重要支流、重要防洪设施抗洪抢险、防汛救灾、以及严重干旱地区抗旱减灾的需要。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防汛应急物资是汛期突发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置的重要物质支撑。为完善应急物资储备,加强对应急物资的管理,提高物资统一调配和保障能力,为预防和处置防洪、防汛突发安全事故提供重要保障,根据“分工协作,统一调配,有备无患”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第二条 防洪工作实行全面规划、统筹兼顾、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第十 防治江河洪水,应当蓄泄兼施,充分发挥河道行洪能力和水库、洼淀、湖泊调蓄洪水的功能,加强河道防护,因地制宜地采取定期清淤疏浚等措施,保持行洪畅通。防治江河洪水,应当保护、扩大流域林草植被,涵养水源,加强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第十九条 整治河道和修建控制引导河水流向、保护堤岸等工程,应当兼顾上下游、左右岸的关系,按照规划治导线实施,不得任意改变河水流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的规划治导线由流域管理机构拟定,报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他江河、河段的规划治导线由县级以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拟定,报本级批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江河、河段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的省界河道的规划治导线由有关流域管理机构组织江河、河段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拟定,经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审查提出意见后,报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3种观点: 防汛抗旱救灾需要的物资,首先由地方储备的防汛抗旱物资自行解决。确因遭受严重水旱灾害并符合法律规章的,需要调用物资的,应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向国家防总提出申请,经批准后调用。若情况紧急,也可先电话报批,后补手续。申请的内容包括调用物资的品名、用途、数量、运往地点、时间要求等。法律依据:《防汛抗旱物资储备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物资用于大江大河(湖)及其重要支流、重要防洪设施抗洪抢险、防汛救灾、以及严重干旱地区抗旱减灾的需要。

第1种观点: 防汛抗旱救灾需要的物资,首先由地方储备的防汛抗旱物资自行解决。确因遭受严重水旱灾害并符合法律规定的,需要调用物资的,应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向国家防总提出申请,经批准后调用。若情况紧急,也可先电话报批,后补手续。申请的内容包括调用物资的品名、用途、数量、运往地点、时间要求等。法律依据:《防汛抗旱物资储备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物资用于大江大河(湖)及其重要支流、重要防洪设施抗洪抢险、防汛救灾、以及严重干旱地区抗旱减灾的需要。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防汛应急物资是汛期突发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置的重要物质支撑。为完善应急物资储备,加强对应急物资的管理,提高物资统一调配和保障能力,为预防和处置防洪、防汛突发安全事故提供重要保障,根据“分工协作,统一调配,有备无患”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第二条 防洪工作实行全面规划、统筹兼顾、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第十 防治江河洪水,应当蓄泄兼施,充分发挥河道行洪能力和水库、洼淀、湖泊调蓄洪水的功能,加强河道防护,因地制宜地采取定期清淤疏浚等措施,保持行洪畅通。防治江河洪水,应当保护、扩大流域林草植被,涵养水源,加强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第十九条 整治河道和修建控制引导河水流向、保护堤岸等工程,应当兼顾上下游、左右岸的关系,按照规划治导线实施,不得任意改变河水流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的规划治导线由流域管理机构拟定,报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他江河、河段的规划治导线由县级以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拟定,报本级批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江河、河段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的省界河道的规划治导线由有关流域管理机构组织江河、河段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拟定,经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审查提出意见后,报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3种观点: 防汛抗旱救灾需要的物资,首先由地方储备的防汛抗旱物资自行解决。确因遭受严重水旱灾害并符合法律规章的,需要调用物资的,应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向国家防总提出申请,经批准后调用。若情况紧急,也可先电话报批,后补手续。申请的内容包括调用物资的品名、用途、数量、运往地点、时间要求等。法律依据:《防汛抗旱物资储备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物资用于大江大河(湖)及其重要支流、重要防洪设施抗洪抢险、防汛救灾、以及严重干旱地区抗旱减灾的需要。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防汛物资储备验收标准》的规定,该规定引用的标准有《金属拉伸试验方法》(GB228-87)《金属线材反复弯曲试验方法》(GB238一84)《金属管弯曲试验方法》(GB244-1997)、《金属管压扁试验方法》(GB246-1997)、《一般用途低碳钢丝》(GB/T343-94)、《碳素结构钢》(GB700-88)《黄麻麻袋的技术条件》(GB731--87)、《往复式内燃机驱动的交流发电机组》(GB/T2820-1997)、《救生圈》(GB4302-84)《船用救生衣》(GB4303-84)、《船用工作救生衣》(GB4304-84)《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橡皮绝缘电缆》(GB5013-1997)《金属拉伸试验试样》(GB6397---86)《灯具安全要求与实验》(GB7000-1996)《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1995)《土工合成材料测试规程》(SL/T235-1999)、《军用机动橡皮舟规范》(GJB2311-95)《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以及检验办法》(JGJ52-92)《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办法》(JGJ53-92)等。法律依据:(SL 297-2018)《防汛物资储备验收标准》3.11.7.2.1拉伸试验按《金属拉伸试验方法》(GB228-87)和《金属拉伸试验试样》(GB6397-86)执行。2弯曲试验按《金属管弯曲试验方法》(GB244-1997)执行。3压扁试验按《金属管压扁试验方法》(GB246-1997)执行。4.2.7.2.按《救生圈》(GB4302-84)执行。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防汛应急物资是汛期突发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置的重要物质支撑。为完善应急物资储备,加强对应急物资的管理,提高物资统一调配和保障能力,为预防和处置防洪、防汛突发安全事故提供重要保障,根据“分工协作,统一调配,有备无患”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第二条 防洪工作实行全面规划、统筹兼顾、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第十 防治江河洪水,应当蓄泄兼施,充分发挥河道行洪能力和水库、洼淀、湖泊调蓄洪水的功能,加强河道防护,因地制宜地采取定期清淤疏浚等措施,保持行洪畅通。防治江河洪水,应当保护、扩大流域林草植被,涵养水源,加强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第十九条 整治河道和修建控制引导河水流向、保护堤岸等工程,应当兼顾上下游、左右岸的关系,按照规划治导线实施,不得任意改变河水流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的规划治导线由流域管理机构拟定,报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他江河、河段的规划治导线由县级以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拟定,报本级批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江河、河段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的省界河道的规划治导线由有关流域管理机构组织江河、河段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拟定,经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审查提出意见后,报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 防汛抗旱救灾需要的物资,首先由地方储备的防汛抗旱物资自行解决。确因遭受严重水旱灾害并符合法律规定的,需要调用物资的,应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向国家防总提出申请,经批准后调用。若情况紧急,也可先电话报批,后补手续。申请的内容包括调用物资的品名、用途、数量、运往地点、时间要求等。法律依据:《防汛抗旱物资储备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物资用于大江大河(湖)及其重要支流、重要防洪设施抗洪抢险、防汛救灾、以及严重干旱地区抗旱减灾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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