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为规范国家物资储备活动,特制定《国家物资储备管理规定》,具体标准如条约》法律依据:《国家物资储备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家物资储备活动,保障国家物资储备有序发展并及时有效地发挥作用,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国家建立物资储备制度,适应和发展战略需要,服务国防建设,应对突发事件,参与宏观。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国家物资储备的管理和监督活动。本规定所称国家储备物资,是指由储备和掌握的,和发展战略所需的关键性矿产品、原材料、成品油以及具有特殊用途的其他物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国家储备物资是国家财政资金的实物形态,所有权属于国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占、破坏和挪用。第四条 国家储备物资实行目录管理,明确品种和规模,定期评估,动态调整。第五条 确定国家储备物资的品种和规模,应当综合考虑下列因素:(一)国家发展战略需要;(二)国内外资源状况;(三)供应风险和经济风险情况;(四)需要考虑的其他因素。第六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国家物资储备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物资储备局(以下简称储备局)及其所属储备物资管理局办事处具体履行国家物资储备管理和监督职责。财政部负责国家物资储备财政管理及相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开展国家物资储备有关工作。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抗洪抢险中用到的事物以及预防洪涝灾害所涉及的器材。防汛物资主要涉及到防汛抢险物资是防汛抢险物资的简称主要包含两大类:防汛抢险工具与设备和防汛设备物资。应符合《防汛储备物资验收标准》的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十一条 编制防洪规划,应当遵循确保重点、兼顾一般,以及防汛和抗旱相结合、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的原则,充分考虑洪涝规律和上下游、左右岸的关系以及国民经济对防洪的要求,并与国土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防洪规划应当确定防护对象、治理目标和任务、防洪措施和实施方案,划定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范围,规定蓄滞洪区的使用原则。第十二条 受风暴潮威胁的沿海地区的县级以上地方,应当把防御风暴潮纳入本地区的防洪规划,加强海堤(海塘)、挡潮闸和沿海防护林等防御风暴潮工程体系建设,监督建筑物、构筑物的设计和施工符合防御风暴潮的需要。第十三条 山洪可能诱发山体滑坡、崩塌和泥石流的地区以及其他山洪多发地区的县级以上地方,应当组织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山体滑坡、崩塌和泥石流隐患进行全面调查,划定重点防治区,采取防治措施。城市、村镇和其他居民点以及工厂、矿山、铁路和公路干线的布局,应当避开山洪威胁;已经建在受山洪威胁的地方的,应当采取防御措施。第十四条 平原、洼地、水网圩区、山谷、盆地等易涝地区的有关地方,应当制定除涝治涝规划,组织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完善排水系统,发展耐涝农作物种类和品种,开展洪涝、干旱、盐碱综合治理。城市应当加强对城区排涝管网、泵站的建设和管理。第十五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长江、黄河、珠江、辽河、淮河、海河入海河口的整治规划。在前款入海河口围海造地,应当符合河口整治规划。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防汛物资应当由各级防汛指挥部储备,若由商业、供销、物资部门代储的,可以支付适当的保管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第二十一条 各级防汛指挥部应当储备一定数量的防汛抢险物资,由商业、供销、物资部门代储的,可以支付适当的保管费。受洪水威胁的单位和群众应当储备一定的防汛抢险物料。 防汛抢险所需的主要物资,由计划主管部门在年度计划中予以安排。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防汛物资储备验收标准》的规定,该规定引用的标准有《金属拉伸试验方法》(GB228-87)《金属线材反复弯曲试验方法》(GB238一84)《金属管弯曲试验方法》(GB244-1997)、《金属管压扁试验方法》(GB246-1997)、《一般用途低碳钢丝》(GB/T343-94)、《碳素结构钢》(GB700-88)《黄麻麻袋的技术条件》(GB731--87)、《往复式内燃机驱动的交流发电机组》(GB/T2820-1997)、《救生圈》(GB4302-84)《船用救生衣》(GB4303-84)、《船用工作救生衣》(GB4304-84)《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橡皮绝缘电缆》(GB5013-1997)《金属拉伸试验试样》(GB6397---86)《灯具安全要求与实验》(GB7000-1996)《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1995)《土工合成材料测试规程》(SL/T235-1999)、《军用机动橡皮舟规范》(GJB2311-95)《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以及检验办法》(JGJ52-92)《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办法》(JGJ53-92)等。法律依据:(SL 297-2018)《防汛物资储备验收标准》3.11.7.2.1拉伸试验按《金属拉伸试验方法》(GB228-87)和《金属拉伸试验试样》(GB6397-86)执行。2弯曲试验按《金属管弯曲试验方法》(GB244-1997)执行。3压扁试验按《金属管压扁试验方法》(GB246-1997)执行。4.2.7.2.按《救生圈》(GB4302-84)执行。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防汛应急物资配备国家标准是对产品质量和防汛效果的双重标准。国家对防汛物资的质量要求既借鉴了同类通用物资的质量标准,又增加了防汛的特殊要求。抢险时临时征集调用的和不常用的物资以及大型机械设备的验收标准则在该标准范围内,这部分物资的质量验收按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第三十四条 大中城市,重要的铁路、公路干线,大型骨干企业,应当列为防洪重点,确保安全。受洪水威胁的城市、经济开发区、工矿区和国家重要的农业生产基地等,应当重点保护,建设必要的防洪工程设施。城市建设不得擅自填堵原有河道沟叉、贮水湖塘洼淀和废除原有防洪围堤。确需填堵或者废除的,应当经城市批准。
Copyright © 2019- zuimanlou.com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