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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婚前财产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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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婚前财产公证的利:1、对夫妻双方均具有约束力。2、对短期内解决财产麻烦有利。3、节省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婚前财产公证的弊:1、有人为躲债而申请婚前财产公证。2、婚前财产公证在一定程度上会损害夫妻之间的感情。3、婚前财产公证可能造成一定程度的不公平。4、婚前财产公证无法保护无形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六条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般不动产有在下列情况下不需要公证:1、婚前一方已经取得产权证的。2、婚后所住房屋为自己父母的房屋或是承租的公房,判决标准是以房屋产权证为准。3、婚前已经交付了全部房款,婚后才能拿到房产证的。这种情况并不以拿到房产证的日期来界定财产归属。4、婚前按揭购房,已办理了贷款手续,购房合同和银行的贷款合同都是以自己名义签定的。这种情况下,房子是婚前个人财产,但婚后所还贷部分是夫妻共同财产,应补偿给对方一半。需要做公证:1、婚前,一方出资购房,对方不出资,但购房合同、交款等手续全在对方名下的;2、婚前双方(包括双方家里共同出资的情况)共同出资购房的;公证为共同财产的,可以写明各自占有整个房产的比例,可以各占50%,也可以根据出资比例确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婚前财产公证内容是:1.婚前,一方出资购房,对方不出资,但购房合同、交款等手续全在对方名下的;2.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的;3.产权不稳定的动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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