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销售无中文标识的商品,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的规定,拨打12315投诉后,工商局会依据《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的规定进行处理:1、赔偿消费者损失;2、对经营者进行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六条 销售者销售的产品的标识应当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第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第十五条 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能。进口食品的预包装上必须要贴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标示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并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规定,没有相关标签或标注不合规定是不能进口的。其中,中文标签必须标明产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限、食品的原产地、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同时,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相关产品还要有相关卫生证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六条 进入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在包装、保鲜、贮存、运输中使用保鲜剂、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和包装材料等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第三节 标签、说明书和广告。第六十七条 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二)成分或者配料表;(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四)保质期;(五)产品标准代号;(六)贮存条件;(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八)生产许可证编号;(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标签标注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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