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饲养动物造成损害需承担侵权责任,但可减轻责任或不承担,若证明损害由被侵权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民法典》第1245、1246、1247条规定了相关法律依据。法律分析根据法律规定,动物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无过错侵权原则。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拓展延伸动物侵权责任归责原则在民法典中的适用范围和实践案例动物侵权责任归责原则是指在民法典中对于动物侵权行为所产生的责任归属原则的规定。根据该原则,动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应当对其所饲养或管理的动物的侵权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民法典中,该原则适用于各种动物侵权行为,如动物咬伤、踩踏他人财物等。适用范围广泛,旨在保护人身安全和财产权益。实践案例中,根据该原则,被咬伤或受损害的个人可以向动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主张侵权责任,并要求赔偿损失。这一原则在司法实践中具有重要意义,有助于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公平。结语动物侵权责任归责原则是我国法律对于动物侵权行为责任的归属原则。根据该原则,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对其所饲养或管理的动物的侵权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可以不承担或减轻责任。此外,对于违反管理规定未采取安全措施造成损害的情况,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也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对于禁止饲养的危险动物造成的损害,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同样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一原则在保护人身安全和财产权益方面具有重要意义,有助于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公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 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2020修订):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二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关于动物侵权责任的规定如下:一、私人饲养动物伤人的,其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对受害人的赔偿责任,但如果受害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二、动物园动物伤人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动物园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饲养动物致人损害归责原则(1)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无过错责任。(2)受害人挑逗动物,对损害的发生具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饲养人或者管理人的责任。2、绝对无过错责任(1)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无免责事由。(2)饲养禁止饲养(指未经批准)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致人损害的,无免责事由。(3)无免责事由,指即使受害人挑逗动物,对损害的发生具有故意或重大过失,也不能减轻或者免除饲养人或管理人的责任。3、动物园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1)动物园承担过错推定责任。(2)动物园能证明自己对损害的发生没有过错的,不承担责任。4、流浪狗、流浪猫致人损害的责任(1)遗弃、逃逸的动物致人损害的,由原饲养人承担无过错责任。(2)若遗弃、逃逸的动物被他人收养,则遗弃、逃逸期间结束,该动物致人损害的,由新的饲养人承担责任,原饲养人不承担责任。(3)若将饲养的野生动物放还大自然,则不存在遗弃、逃逸问题,后来该动物致人损害的,原饲养人也不承担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条 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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