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父母投资购买不动产的,房屋所有权证登记在子女名下。如果投资是在婚前进行的,则应将投资确认为对子女的个人赠与,离婚时不进行分割。如果在出资时明确表示房屋是送给子女或者妇女及其配偶的,视为对双方的赠与。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参与分配。婚后父母出资为双方购房的,除父母明确表示是对一方的赠与外,应视为对双方的赠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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