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首先,不处理户口的事。因为户口是行政管理范畴,离婚是民事范畴,司法不干预行政。 二、离婚以后,如果孩子归自己,孩子的户口又是和自己在一个户口本上,那要迁户的话,就分别去落户和原籍派出所分别问一下,如何办理迁入和迁出证明,然后照章办事即可。 发生争议的,也不受理户迁移问题,所以只能双方协商解决,因此,这种情况造成了很多无奈的局面,只有协商才可以。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 管辖 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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