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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承揽合同纠纷举证责任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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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纠纷中,只要原告提供产品质量问题证据,其举证责任已完成。被告需提供证据证明故障原因非加工造成,方可减轻或免除赔偿责任,否则应承担责任。

法律分析

在承揽合同纠纷中,即使无法确定承揽人交付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的原因,但根据承揽合同的举证规则,只要原告提供证据证明承揽人加工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原告的举证责任就已完成。此时,被告需提供证据证明故障问题的原因是其他因素造成的,而非其加工造成的,才能减轻或免除赔偿责任。否则,只要承揽人交付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就应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承揽人在完成工作的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在承揽合同中,发生人身损害由承揽人承担责任为一般原则,定作人承担相应责任为例外。定作人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在于其是否具有定作、指示或者选任中的过失。 该内容由 谷艳艳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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