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文件规定,预缴税款的计算:(一)纳税人出租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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