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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条款没有指定具体仲裁委员会的,约定无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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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条款没有指定具体仲裁委员会的,约定无效。

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应包含哪些内容?

1、要有申请仲裁的意思表示。

2、仲裁事项。仲裁事项必须与当事人有特定的法律关系,而且只能是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等民事纠纷不能申请仲裁。

3、选定仲裁委员会。当事人在协议中必须写明具体的仲裁委员会,如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简称贸仲)。仅有仲裁地点(如北京)而没有仲裁机构的,仲裁协议无效。

以上就是关于仲裁条款没有指定具体仲裁委员会的,约定是否有效的相关内容,你清楚了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 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仲裁协议约定由某地的仲裁机构仲裁且该地仅有一个仲裁机构的,该仲裁机构视为约定的仲裁机构。该地有两个以上仲裁机构的,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其中的一个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不能就仲裁机构选择达成一致的,仲裁协议无效。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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