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醉满楼美食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存量房买卖合同备案

存量房买卖合同备案

来源:醉满楼美食网


存量房买卖合同备案

篇一:房经纪和交易合同网上办法实施细则

存量房经纪合同和交易合同网上备案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存量房市场经纪管理,规范本市存量房市场交易秩序,完善存量房经纪合同和交易合同网上备案程序,根据《青岛市存量房经纪合同和交易合同网上备案办法》(青政办发20093号)的规定,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存量房经纪是指经纪机构接受权利人委托买卖或租赁已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房屋的行为;存量房交易是指已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权利人买卖或租赁房屋的行为。

第三条 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负责全市存量房经纪合同和交易合同网上备案(以下简称存量房网上备案)的管理工作。

青岛市房地产交易中心负责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存量房网上备案的具体工作;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和各县级市(以下统称“三区五市”)房产管理部门负责本区、市存量房网上备案的具体工作。

第四条 房地产经纪机构在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开展存量房经纪和交易业务的,应当向青岛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申办存量房网上用户认证手续,

房地产经纪机构在三区五市开展存量房经纪和交易业务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申办存量房网上用户认证手续,并将存量房网上用户认证名单报青岛市房地产交易中心。

青岛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和三区五市房产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向符合条件的房地产经纪机构颁发存量房网上用户认证证明。

存量房网上用户认证证明由青岛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统一发。

第五条 房地产经纪机构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办存量房网上用户认证手续:

(一)已取得营业执照;

(二)已在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备案;

(三)具有法人资格。

第六条 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持下列材料申办存量房网上用户认证手续:

(一)存量房网上用户认证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明复印件;

(四)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明复印件;

(五)营业场所相关证明;

(六)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业人员名单;

(七)房地产经纪人明及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上述材料提交复印件的,应核对原件,复印件需加盖房地产经纪机构公章。

第七条 青岛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统一组织存量房网上操作及相关业务培训,培训不收取费用。

已取得存量房网上用户认证证明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选派两名以上员工参加培训,经考试合格后,由青岛市房地产交易中心颁发存量房网上操作证书。

第 青岛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对已取得存量房网上用户认证证明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发放存量房网上用户认证密钥盘和初始密码,并根据该经纪机构已取得存量房网上操作证书人员数发放存量房网上操作密钥盘和初始密码。

Copyright © 2019- zuimanlou.com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